小邑萧条兵火馀,狐狸入市自相呼。
茅墙竹户斜阳里,十室生涯久已无。
茅墙竹户斜阳里,十室生涯久已无。
沈与求(1086—1137),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浙江德清)人。政和五年登进士第,累迁至明州通判。建炎三年除监察御史,历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知无不言,前后几四百奏,言甚切直。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复以吏部尚书召,除参知政事。五年,兼权知枢密院事。与张浚有隙,出知明州。七年,除同知枢密院事,迁知枢密院事,卒,年五十二。谥忠敏。著有《龟溪集》十二卷。►318篇诗文
古诗韵典网提供《次吴江 其二》的原文、翻译、注释、赏析等详细信息。《次吴江 其二》出自沈与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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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想燕山落大花,更堪直北渡龙沙。
六师挟纩怀轻煖,取日谁能反翠华。
胸中浩无垠,富贵公自有。
厌居廊庙荣,戏习村野丑。
荒山披石林,它年齐岘首。
杀鸡侑晨炊,炰羔行社酒。
此乐应独知,世味难可口。
行尽郊原指掌平,乱峰争耸髻鬟青。
山家不识高轩过,惊走儿童户半扃。
浮名等浮云,过眼亦何有。
谁能学东邻,深颦不知丑。
朔风吹飞霜,素色侵皓首。
幽忧无与娱,万事付杯酒。
客来勿多谈,要使耳如口。
马蹄随意到,回首隔南岗。
日落鸟犹语,春归花自香。
长红媚幽谷,新绿涨回塘。
假榻知何地,昏钟出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