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言还乡梦,遥夜怀紫荆。
忽兴揽衣坐,孤灯耿青荧。
雁奴信何功,扪心愧鸿冥。
弃置复弃置,终寻白鸥盟。
沈与求(1086—1137),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浙江德清)人。政和五年登进士第,累迁至明州通判。建炎三年除监察御史,历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知无不言,前后几四百奏,言甚切直。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知潭州。绍兴四年,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复以吏部尚书召,除参知政事。五年,兼权知枢密院事。与张浚有隙,出知明州。七年,除同知枢密院事,迁知枢密院事,卒,年五十二。谥忠敏。著有《龟溪集》十二卷。►318篇诗文
古诗韵典网提供《和张仲宗送柯田山人归隐 其五》的原文、翻译、注释、赏析等详细信息。《和张仲宗送柯田山人归隐 其五》出自沈与求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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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士长悲处死难,唯公勇决一言间。
结缨季路空遗迹,投阁扬雄亦厚颜。
义烈峥嵘昭国史,忠魂寂寞閟家山。
只鸡已负它年约,下客伤心两鬓斑。
宿岁雕盘供五辛,充闾佳气已生春。
俊游自合陪金马,英骨人犹记石麟。
别乘重分千里政,五湖追数十年身。
知公隐德宜难老,鸠杖看扶法从臣。
岁月如驰斗隙驹,星星著鬓故欺予。
身宜丘壑长经梦,语到轩裳辄废书。
扃步共嗟妨远趾,清沟自觉映污渠。
黄麻白简公心事,此去声名定不虚。
杖藜寻胜款禅扃,归去扁舟伴月明。
卧树低摧山脚转,跳鱼拨刺橹牙惊。
烟埋桥影双霓断,风熨溪光一镜平。
聚落半空无市井,在亡灯火短长更。
老人明处识斜河,曾占充闾爽气多。
蚤以才名凌屈宋,戏将诗律斗阴何。
丹台旧缀神仙籍,黄屋仍垂将相科。
礼绝座间公未晚,且提鸿笔上銮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