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论赏析

六国论

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其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莫不宾礼。靡衣玉食,以馆于上者,不可胜数。越王勾践有君子六千人,魏无忌、齐田文、赵胜、黄歇、吕不韦皆有客三千人,而田文招致任侠奸人六万家于薛,齐稷下谈者亦千人,魏文侯、燕昭王、太子丹,皆致客无数,下至秦、汉之间,张耳、陈余号多士,宾客厮养皆天下俊杰,而田横亦有士五百人。其略见于传记者如此。度其余当倍官吏而半农夫也。此皆奸民蠹国者,民何以支而国何以堪乎?

苏子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国之有奸,犹鸟兽之有鸷猛,昆虫之有毒螫也。区处条理,使各安其处,则有之矣;锄而尽去之,则无是道也。吾考之世变,知六国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盖出于此,不可不察也。

夫智、勇、辩、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人,皆役人以自养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四者虽异,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鲁无能为者,虽欲怨叛,而莫为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

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不知其槁项黄馘以老死于布褐乎?抑将辍耕太息以俟时也?秦之乱虽成于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使不失职,秦之亡不至若是其速也。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世以始皇为智,吾不信也。

楚汉之祸,生民尽矣,豪杰宜无几;而代相陈豨过赵从车千乘,萧、曹为政,莫之禁也。至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然吴濞、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皆争致宾客,世主不问也。岂惩秦之祸,以谓爵禄不能尽縻天下士,故少宽之,使得或出于此也邪?

若夫先王之政则不然,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呜呼,此岂秦汉之所及也哉?

苏轼论六国诚心正意、浑厚圆融,其文承接苏洵《六国论》中“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的观念,但现实针对性更强。

苏轼大概既不满宋朝维持积贫懦弱的现状,又对王安石“一日百变法”有强烈担忧,他曾上书锐意革新的神宗皇帝:“臣窃以为当今之患,虽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进策》)所以苏轼论六国格外关注“人”的问题,其视野又不局限于战国,而是由战国放宽到历朝历代,他从描述“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的盛况,扩展到古今对“智、勇、辩、力”四种所谓“天民之秀杰”类人才的态度,指出“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这一总体回顾,体认精当而周全。由此再收归六国与秦朝因在用人制度上的不同而导致存亡效果的不同:“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赖此“六国”方由“久存”至“少安而不即亡也”;而秦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由之因“客”而一统天下,可见人才何其重要,但“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导致“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这就等于“纵百万虎狼于山林”,他们不愿“老死于布褐”,只能“辍耕太息以俟时”,而一旦时机成熟必“将噬人”,这正是“秦之所以速亡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苏轼行文在一放一收之间,便达到“出奇无穷,一洗万古”的境界,指责王安石变法,以始皇的“民恃法而治,吏守法而已”的任法愚民导致秦亡为例而不动声色;批判宋朝“重文轻武”的用人战略,以提倡国家要使“智、勇、辩、力”四种人才“区处条理,各安其所”为准则亦不动声色。郭预衡曾撰文认为:苏轼《六国论》于用人观点片面、于“新法”未击要害、于“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之结论“更是儒家思想的偏见”,总的看来是所谓“思想是无足取的”(《苏轼散文的一些艺术特色》)。但苏轼认识到的“人”的问题,尤其是“智、勇、辩、力”之人中“秀杰”能不大量失业而让其“各安其所”的问题,也仍是现代社会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当人们的观念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转化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推进时,当发展由满足吃穿的“小康社会”转向提升素质的“和谐社会”时,自然不能认为苏轼“以人为治国之本”的理念是片面、保守。

苏轼不反对“以法治国”,他指出“陈豨过代,萧曹莫能禁”,“文景武之世,法令至密”,但也允许地方王侯“争致宾客”,原因可能有二:一为“惩秦之祸”,一更为“爵禄不能尽糜天下士”。“萧曹为政”呈“文景武之世”的作法,尽管不是主观上想解决“客”的就生安居问题,但客观上却的确使汉代走向了昌盛,虽不如“先王之政”那样,有主动积极的“养士”“爱人”的境界,然“学道易使”(即把“道”作为技术使用)之效却何其明达。一味“任法不任人”,秦皇便有隳名城、杀豪杰”之举、北宋新党便酿“乌台诗案”之冤,所以汉高祖刘邦认识到“马上能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唐太宗李世民也悟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此苏轼在《六国论》中阐明了三种治国之层次:最低是“任法不任人”的治国(即秦),其次是“有法不禁客”的治国(即六国与汉),最上是以“爱人”为自觉、为核心而“学道”而制定法则来治国(即“先王之政”)。可见治国讲究德为前提、以德与以法并重,讲究使“智、勇、辩、力”之“秀杰”能“不失职”而“安其所”的原则,恰恰显示着苏轼继承了儒家仁政治国理念中的对现代社会仍有不可忽视之启发的最积极的思想要素。

这篇散文是苏轼“杂然有感于中”而作,文中引用大量见于传记“皆争养士”的史实,从春秋之末,至于战国,一直到汉代的“文景武之世”,从而导出论点,实在是“考之世变”之论。其言凿凿,确可信据。文章论及历史上通过什么途径选拔士人的问题,其时间跨度从三代、春秋、战国,历汉、魏、晋,到隋、唐之后,思如泉涌,旁征博引,行文曲折而无不尽意,充分表现其文章纵横捭阖、雄辩宏论的风格。正如苏轼在《答谢民师书》中所谓“大略如行文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

参考资料:
1、 陈忠义.“三苏”《六国论》的分析与比较[J].泉州师专学报,1994(02):42-44+54.
2、 罗浩波.大国争谋 前事后师——三苏《六国论》对读的启示[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5(05):64-67.